索引号: | -01-2025-00007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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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0日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豫退役军人规〔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关键词: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清理,修改,河南省,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河南省民政厅,豫民,河南省财政厅,豫退役军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1991〕第20号)等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46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豫退役军人规〔2023〕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 1.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