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失效情况,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过程
根据工作规定,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向责任处室发放《规范性文件清理分办通知单》,责任处室按照分工,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逐件审核并提出废止、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等清理意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责任处室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复核,并在调查核实、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拟宣布失效、拟修改、拟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再次向清理责任处室和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并吸纳完善。最终经集体审议后形成该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对《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46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豫退役军人规〔2023〕3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1991〕第20号)等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