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023-00086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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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文 号: | 通知豫退役军人规〔20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 ||
关键词: | 军人,河南省,事务,行政,裁量权,系统,基准,通知,裁量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66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