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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2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近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基准》?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国务院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均出台文件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服务对象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结合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二、制定《基准》的依据是什么?

《基准》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等我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基准》包含了哪些内容?

《基准》共梳理确定了17个行政权力事项,包括3个行政处罚事项,5个行政确认事项,9个行政给付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根据不同违法情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空间进一步明确了裁量标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进一步明确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明确了对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的处罚、对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处罚等3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主要区分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严重违法三个阶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相关要求,确定处罚标准。

(二)关于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明确了烈士评定、伤残等级评定、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抚恤优待对象的收治和集中供养、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等5个行政确认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

(三)关于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明确了烈士褒扬金等各类优待金、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等9个行政给付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

四、本次新出台的《基准》与之前的《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有什么不同?

本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在《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2020年)基础上,一是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原则精神,对违法情节进行了重新界定,更加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新增了“对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处罚”等1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三是新增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和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五、《基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基准》的施行日期是2023年1218日,有效期年。

六、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否需要另行制定裁量权基准?

《基准》对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执法权力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量化,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直接适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可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馈。

七、《基准》出台后,后续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下一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及时指导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适用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定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建立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适时进行调整              


  相关链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