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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承办
机构
检查
对象
内容
检查方式
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就业创业处
与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的培训机构
签约培训事项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