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厅本级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5年厅本级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概况
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主要职责
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内设机构构成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处、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双拥办)、人事处(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总计25704.9万元,支出总计25704.9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9032.4万元,增加19.93%。支出增加19032.4万元,增加74.04%。主要原因:2025年将所有非财政拨款纳入了其他收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4年收入合计70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93.3万元;结转资金36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4年支出合计25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7.8万元,占14.7%;项目支出21927.1万元,占8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093.3万元。与 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14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2025年特定目标类项目结转结余金额较上年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0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7.8万元,占53.26%;项目支出3315.5万元,占46.7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4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7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94.5万元,占84.56%;公用经费支出583.3万元,占15.44%。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厅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1.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2024年减少了7.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新增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厅本级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5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83.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三公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厅本级2025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厅本级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本级2025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