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了《河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1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请在信封上注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字样。
电子邮箱:tytshx@163.com
附件:《河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