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实施意见》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优秀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部队练就“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有机结合,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路径,加快实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改革,让退役军人成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河南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实施意见》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对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我省在工作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强化联合保障,不是简单的依靠教育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一的推动和保障工作,而是建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依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保障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三是坚持职业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四是重点提升职业能力,不是简单地助力退役军人就业,而是择优选择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退役军人和在职兵教师,开展师范专业深造、教师资格和职业能力培训,通过提升职业能力,推动河南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

  3.《实施意见》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在升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各地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

  在培训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范畴。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以项目制方式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支持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省内和省际联合举办的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人才培训项目。

  4.《实施意见》对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时,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是单列计划。《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二是放宽年龄限制。《实施意见》提出,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年。三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四是加分专项支持。《实施意见》提出,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

  5.《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有哪些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在实训培养方面,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在发挥作用方面,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在待遇保障方面,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考核评价方面,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6.《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有哪些激励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相关链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