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二批)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2022年12月30日前由本机关制定,以及2018年机构改革前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制定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二次集中清理,形成该清理结果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规定,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予以删减和调整,形成了文件清理目录草稿。对拟清理的文件目录再次征求各处室和相关单位意见,形成该清理结果,宣布失效3件、废止9件、53件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