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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中)直单位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服务有关规定

时间:2023-05-16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服务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由省(中)直单位接收的指挥管理上校(团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以及符合省2022年省(中)直单位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服务试点方案规定的省(中)直有关单位选用、选调、对口安置条件的转业军官。

二、“直通车”安置服务如何实施?

(一)接收单位优先选用安置

1.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的驻郑单位优先选用转业军官。

2.政法部门使用空出的政法专项编制优先选用转业军官;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充实人员,利用空编优先选用转业军官。

3.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转业军官,鼓励党政机关使用空编优先选用转业军官。

4.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转业军官,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用;首次安排岗位不受接收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并按规定增加事业编制。

5.国有企业优先选择接收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军官,不受安置计划限制。

(二)重点安置对象选调安置

1.符合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条件、担任团级领导职务的转业军官,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意愿,可安置到省直所属医院、普通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相应的管理岗位。

2.凡被大军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军官,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照顾安置。

3.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且参加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以及执行特殊战备行动任务部队一线的转业军官可到省(中)直单位安置。

(三)专业人员对口安置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转业军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对口单位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安置岗位。

2.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转业军官,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可直接对口接收安置。

3.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在军队从事警卫、特战、反恐、技侦、情报、防化、飞行、小语种、雷达、电子对抗等特殊专业的转业军官,省(中)直专业对口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直接对口接收安置到相应的专业岗位。

4.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曾任军事法官、检察官的转业军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安置到法官、检察官岗位或者安置到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岗位。

通过“直通车”安置服务确定安置去向和接收单位的转业军官,一经签字确认,接收单位和转业军官均不得变更,转业军官不再参加后续的安置程序。

三、“直通车”安置服务程序有哪些?

(一)公布方案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向接收单位、部队组织和转业军官公布《2022年省(中)直单位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确保转业军官、接收单位和军队组织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程序、纪律要求等。

(二)征集意向

1.征集接收单位意向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归集接收单位“直通车”安置岗位需求信息。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单位“直通车”安置的具体岗位,填写《省(中)直单位“直通车”安置岗位信息表》。岗位需求信息包括:岗位性质、岗位数量,以及学历、专业、经历、能力要求等(不得限制年龄、性别、毕业院校;除国家统一下达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接收计划已明确的职级外,不得限定职级)。

2.征集转业军官意向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转业军官个人意愿,归集参与“直通车”安置的转业军官信息。转业军官针对直通岗位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直通岗位意向,组织填写《转业军官参与“直通车”安置服务意向登记表》。

(三)下达安置计划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归集的接收单位岗位需求和转业军官参与“直通车”安置的有关信息,结合接收单位岗位编制性质和编制空缺情况,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合理配置、空编优先”的原则,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确定“直通车”安置计划,经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开,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根据党政机关利用空编选用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增加带编安置计划(控制在中央编办批准增加的行政编数额之内)。

(四)公开信息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安置计划,向转业军官公开参与“直通车”安置的接收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有关接收单位公开参与“直通车”安置的转业军官相关信息(涉密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由接收单位通过保密方式通知符合岗位条件的转业军官)。

(五)竞岗选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搭建“直通车”安置服务平台;转业军官根据岗位条件和个人意向自愿报名参加竞岗;接收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及时公开审核结果;接收单位要制定竞岗选用方案,告知参加竞岗人员,按照程序组织竞岗或专业知识测试,公平竞争,择优选用。整个操作过程都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规范透明,务必做到公平公正。

(六)审核确认

接收单位通过竞岗选用确定接收转业军官后,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接收函,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直通车”安置服务工作流程,并按照1∶1定向计算为该单位接收安置计划数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通车”安置计划的空余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军区转业安置部门向接收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其他人选,接收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再次进行选用。

参加“直通车”安置服务但未能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军官,按照“阳光安置”工作程序,进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