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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接收转业军官在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方面的优惠政策

时间:2023-04-17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对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转业军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规范程序调剂一定数量的人员到省(中)直单位安置。

  二、对符合郑州市、洛阳市接收安置条件,本人自愿到省内其他省辖市安置的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可平职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满任职最低年限的,低一职安排领导职务;其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省辖市或实际安置的省辖市安置,并优先安排工作。

  三、符合省辖市安置条件,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到县(市、区)所属的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工作的营级职务转业军官,可平职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其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省辖市安置,并优先安排工作。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转业军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对口单位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安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