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 >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河南省接收转业军官的条件

时间:2023-04-07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河南省接收转业军官的条件有哪些?

  转业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河南省接收:

  (一)原籍河南或从河南入伍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三)配偶取得河南常住户口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河南的;

  (五)未婚的转业军官其父母在河南有常住户口的;

  (六)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转业军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南的;

  (七)转业军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河南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公因战致残的;

  (八)双军人双转,一方为河南籍或从河南入伍或在驻豫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在驻豫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二、郑州市接收转业军官的条件有哪些?

  转业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郑州市接收:

  (一)原籍或入伍地在郑州市的;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

  (三)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五)未婚的转业军官,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

  (七)转业军官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

  三、河南省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转业军官的条件有哪些?

  转业军官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一)从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入伍的;

  (二)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直、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三)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其中一方服役地在郑州市的。

  四、河南省接收转业军官还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被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军官,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内安置。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转业军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专业对口单位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安置岗位。

  (三)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转业军官,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置;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直管县(市)的,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可以到驻豫部队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转业军官,可比照驻豫部队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五)担任正团级职务符合省直管县(市)接收安置条件的,仍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担任副团级职务服役地在省直管县(市)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或服役地所在省直管县(市)安置。

  (六)对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转业军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规范程序调剂一定数量的人员到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安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