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022-00119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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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豫退役军人﹝2022﹞8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 ||
关键词: | 河南省,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优待证,门票减免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凭我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车票减免优待;退役军人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等优待。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并报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
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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