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022-00068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豫退役军人【2022】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关键词: | 文件,规范性,通知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我厅对2022年4月13日前由本机关制定,以及2018年机构改革前省民政厅等单位制定,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豫民优(1989)16号﹞等29件宣布失效。
二、《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人事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民字(1984)第5号﹞等24件废止。
三、《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伤残抚恤工作的通知》﹝豫民优(1990)第38号﹞等66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