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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9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决策部署,推动退役军人从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促进退役军人快速适应社会,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每年都把该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台账推进,在部署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上,把退役军人培训列入该政策整体推进,省委楼书记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也专门作出批示。为落实楼书记批示精神和“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部署,解决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和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题,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依据现行政策,多方征求意见,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主要说明《通知》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

主要明确到2025年达到预期达到的目标。

第三部分为培训内容

1.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按照“即退即训、全员参训”的原则,每年退伍季,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总时长不少于8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大力开展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制定个人规划、组织培训意愿调查、开展模拟实操训练、丰富线上培训内容6个方面。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采取项目制方式进行,由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实施。一是抓好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二是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培训。三是提升中高级技能培训比例。

第四部分为培训组织

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培训组织、统计报告、绩效评估等具体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培训备案、监管、评价取证等工作。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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