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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10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牧原集团启动退役军人“万人万岗”招聘活动,在全国范围累计招聘退役军人9000余人。企业承诺每年将拿出一定岗位,常态化招录退役军人,并提出退役军人专属招聘福利,“入职保底薪酬”“在部队贡献与入职后薪资挂钩”,对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根据不同的奖励等级,薪资上浮相应水平等政策。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省委成立落实工作专班,要求我厅系统梳理我省典型经验,形成政策机制性文件,全省推广。2021年,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对吸纳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业授予“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荣誉。

为贯彻落实《措施》,配套出台了《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经我省首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5家企业参加国家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1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1个,总评成绩全国第二,充分展现了我省军创企业的实力和退役军人风采。在起草《办法》时,把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一并考虑,给予“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荣誉,鼓励激励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

制订《办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先退役军人主渠道作用和优秀退役军人创业引领作用,对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概述了《办法》的意义,解释了“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明确参评范围。

(二)准入标准部分。明确了对民营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报“基地”或“示范企业”需达到的标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部分。明确了申报程序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权限。

(四)责任和义务部分。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扶持企业方面应做工作。明确被授予“基地”和“示范企业”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应做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部分。明确“基地”和“示范企业”有效期,以及顺延以及摘牌条件。

(六)附则部分。附则部分对办法的实施日期、解释责任作了规定,并明确省辖市级可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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