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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1-07-20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现就《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2021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2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1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工作涉及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和切身利益,受到优抚对象的广泛关注。为落实好通知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指定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我们研究起草了我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中规定的各类人员提高标准,结合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文件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提标文件中对规定的各类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省市县资金负担比例,研究起草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与省财政厅联合会签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