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退役军人〔2020〕6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