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 > 就业创业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军队转业干部
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9-05-22 来源:

【颁布部门】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颁布日期】2009.05.22 

【颁布文号】豫军转〔2009〕7号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各军分区政治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以提高适应能力和改善知识结构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核心,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教育培训,帮助军队转业干部实现由国防和军队建设人才向党政人才和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转变,促进全省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配置。

  依托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和军转安置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高等院校、军队院校、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调整完善教育培训内容,拓展教育培训形式,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构建教育培训网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宏观指导、军转安置部门有效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与培训基地优势互补、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教育培训格局。

  二、日常管理工作

  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转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师职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省军转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措施办法;编制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省和行业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资格准入、网络教学、质量评估和制度建设;认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核拨和监督检查。

  (二)各省辖市军转办按照省里统一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当地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认定本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三)中直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行业系统在省军转办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机构和军转安置部门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五)驻豫部队政治机关要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形势、组织纪律、法规、保密等方面的教育,进行必要的择业指导和专业技能培训,各级军转安置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军地双方要积极探索,研究教育培训工作前移的具体内容和组织方式。

  (六)教育培训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要向省或省辖市军转办报送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和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各省辖市军转办汇总后报送省军转办。

  三、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当年度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除专业对口安置的外,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应参加专业培训。

  (二)适应性培训以国情、省(市)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政策法规、心理调适、经验介绍等为主要内容。由省、市军转办分层次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专业培训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为重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由省军转办按照“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片设点、专业编班”的办法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以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为主,适当选用具有当地和本行业、本系统特点的教材,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程

  l、接到培训通知后,按要求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报到。

  2、填写《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登记表》。

  3、参加培训,组织考试考核。

  4、填写《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结业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军转办统一印制的《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接收单位。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和个性化培训。

  (二)适应性培训以帮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管理服务规程、就业创业政策、心理调适、就业创业经验介绍等为主要内容。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三)个性化培训根据个人需求,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向当地军转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到军转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程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军转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适应性培训。

  2、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教育培训学员登记表》。

  3、参加培训,组织考试考核。

  4、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军转办统一印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无故不参加适应性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军转部门不受理其个性化教育培训申请。

  5、本人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向当地军转部门提出个性化培训申请,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申请表》,领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卡》。

  6、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卡》到军转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个性化培训。培训结束后持培训合格证书到军转部门登记备案,换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7、教育培训经办机构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卡》与当地军转部门核准结算教育培训经费。

  五、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3300元(其中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其中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个性化培训)。

  (二)各地财政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军转部门统一管理、核拨使用。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克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军转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遵循“谁培训,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适应性培训、网络培训、个人选定的培训经费要分开使用,不得互相挪用。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选定的培训科目,在军转部门指定或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军转部门要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承办机构支付经费。不足部分由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教育经费不得支付给个人,不得拿发票报销。

  (六)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个性化教育培训经费3年内使用有效,3年内本人没有提出培训申请的,经费可以统筹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健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教学设施,搞好教学保障,确保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军转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管理者培训”活动,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各接收安置单位要积极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单位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对在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