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江,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1979年11月至1985年1月在部队服役,现为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七八处工人。道德模范(含见义勇为)类最美退役军人。
参军期间荣获3个三等功;86年意外因公伤残。1995-2000年参加省、国家级残疾人运动会,连续取得标枪、铅球、铁饼前三名,1997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金海江同志自强模范称号,同年被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全县先进个人;2000年参加远南残疾人运动会获得标枪第二名;2003年3月被南召县人民政府授予“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其间南阳日报对他的先进事迹连续报道。常年资助一个残疾人的孩子学费和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