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省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