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双拥网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双十大”、“双十佳”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4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四届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和十佳双拥社区、十佳爱国拥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开展,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22次全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广泛开展评选表彰河南省第四届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和十佳双拥社区、十佳爱国拥军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大拥军优属模范:除现役军人外的我省公民。其中,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十大拥政爱民模范:驻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职(含)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十佳双拥社区: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社区。
十佳爱国拥军企业:在河南省境内,经过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十大拥军优属模范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尊重、理解和爱护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意识强。
3、勇于奉献,不计得失,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成效显著。
4、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十大拥政爱民模范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社会公德。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3、爱民奉献,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加军民共建活动,成绩显著。
    (三)十佳双拥社区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建立社区双拥优抚服务站,聘请优抚对象联络员,将双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双拥工作与社区服务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社区双拥优抚服务站达到“一牌(工作站牌)”一室(活动室)一栏(宣传栏)一本(登记本)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
2、活动经常。社区双拥工作活动经常,年度有目标、季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
3、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帮扶服务制度完善落实。
4、军民和谐。驻社区部队连以上单位制定《拥政爱民公约》,社区制定《拥军优属服务公约》,社区军民关系融洽,无严重军民纠纷和违法违纪问题。
5、服务周到。社区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项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为辖区军人家庭、烈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周到服务,形成难有所帮、需有所助、求有所应的良好风尚。
    (四)十佳爱国拥军企业评选条件
1、拥军优属工作领导重视。列入企业工作计划,有拥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有适应本单位的国防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爱国拥军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
2、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帮助部队办实事、解难题,为
优抚安置对象排忧解难成效显著,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纠纷。
3、军民共建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积极参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编有民兵预备役组织或人员。
5、企业模范遵纪守法。对社会贡献突出,受到过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表彰。
     三、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
1、十大拥军优属模范。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条件,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省辖市推荐2名、省直管县(市)推荐1名。省直单位候选人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提名推荐,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十大拥政爱民模范。由驻豫各部队政治机关按照标准条件向所在驻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各省辖市择优推荐2名、省直管县推荐1名。驻豫军级单位可直接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名候选人。
3、十佳双拥社区和十佳爱国拥军企业。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1个,省国资委推荐2个省管企业。
4、推荐材料。推荐的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和十佳双拥社区、十佳爱国拥军企业要分别报送《河南省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审批表》、《河南省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审批表》、《河南省十佳双拥社区审批表》、《河南省十佳爱国拥军企业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10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各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双拥办(电子邮箱:hnsyb888@126.com联系电话:0371-65907315)。
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由省双拥办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表彰对象进行初选,以各15名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在《河南日报》上刊登候选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组织进行网上投票。
    (三)组织评定,确定表彰名单。由省双拥办协同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第四届河南省双拥工作“双十大”模范和“双十佳”单位名单,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在2016年“八一”建军节前,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双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密切协同,精心安排部署。要将此项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弘扬正气,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开展的具体实践,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严格履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
     (三)注重宣传,讲求实效。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提升双拥工作水平的过程。
     (四)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县(处、团)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员数额的30%以内。

附件:1、河南省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审批表
2、河南省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审批表
3、河南省十佳双拥社区审批表
4、河南省十佳爱国拥军企业审批表
 

                              2016年5月20日

下载地址:http://yu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08420139&uk=210079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