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峡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节选)
□ 信阳等3市注重为边海防官兵办实事
□ 2010年省直军转安置工作实行“五个创新”
□ 63880部队积极搞好助学帮困活动
□ 省广播电视系统发挥优势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
□ 安阳市双拥办组织退伍老兵游安阳活动
三门峡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奖励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我市双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双拥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双拥工作各类奖项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双拥工作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拥工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双拥工作奖授予在双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双拥工作设立下列奖项:
(一)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双拥工作优秀奖;
(三)双拥工作先进奖;
以上奖项适用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在双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和做法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肯定和转发,或者受到国家级表彰的;
(二)在双拥工作中取得卓越贡献或者在双拥工作中有卓越成绩,被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予以宣传推广或者文件被转发的。
第八条 双拥工作优秀奖授予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肯定和表彰的;
(二)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的。
第九条 双拥工作先进奖授予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双拥工作成绩突出,被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肯定和批示的;
(二)双拥工作中成绩突出,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双拥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双拥工作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三)为完善双拥工作奖励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双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提出评审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单位及候选人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
第十二条 双拥工作奖候选单位和个人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军分区政治部;
(二)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驻峡独立营以上驻军单位。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的奖励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
第十四条 推荐双拥工作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拟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具有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五条 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一般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双拥工作优秀奖一般在全省双拥模范城命名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双拥工作先进奖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六条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并提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
初评结束后,由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军分区批准。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双拥工作奖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第十九条 在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且无正当理由的,评审委员会不再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提出异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异议组织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方以及推荐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 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报请市委书记签署;双拥工作优秀奖报请市长签署;双拥工作先进奖报请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六章 奖励等级及奖金标准
第二十三条 获得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除颁发加盖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公章荣誉证书或者匾牌外,地方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令嘉奖,对该单位相关领导和作出主要贡献的具体工作人员视情记二等功一次。部队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向部队发函建议对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记功;获得双拥工作突出贡献奖的地方人员除颁发加盖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公章荣誉证书外,市委、市政府对其记二等功一次;部队人员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加盖公章后向部队发函,建议对其记功。
第二十四条 获得双拥工作优秀奖单位除颁发加盖三门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章的荣誉证书或者匾牌外,地方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令嘉奖,对该单位相关领导和作出主要贡献的具体工作人员视情记三等功一次,部队单位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部队发函建议对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记功;获得双拥工作优秀奖的地方人员除颁发加盖三门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章荣誉证书外,市委、市政府对其记三等功一次;部队人员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加盖公章后向部队发函,建议对其记功。
第二十五条 获得双拥工作先进奖单位颁发加盖三门峡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章荣誉证书或者匾牌,对获得先进个人的除颁发荣誉证外,并给予奖金1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上述各类奖金的发放,由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三门峡双拥办)
信阳等3市注重为边海防官兵办实事
信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对在边海防服役的河南籍官兵家庭和亲属实施特殊政策,积极为边海防官兵解除后顾之忧。信阳市要求各县区不论户口性质,所有进藏兵员一律由当地政府给予1万元补贴,分两年补贴到位。南阳市要求进藏义务兵,除享受正常优抚优待政策外,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户口退役士兵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到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漯河市要求,征兵部门要从严把关,坚持向边海防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军转退伍安置部门要对边海防部队军转退伍人员实行政策倾斜,重点安置,优先安置,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照顾。
同时。各地采取措施搞好慰问解决实际困难。新疆某部边防处长陶雨、西藏某医疗站护士长汪瑞夫妇向南阳市双拥办反映其子在边防上学难,且一家三口分三地无法照顾,想把孩子送回南阳上学,但由于孩子的户口在喀什,不符合一般转学条件,转学面临困难。经市双拥办协调,孩子被安排到南阳市最好的13中就读。陶雨、汪瑞夫妇非常感激,更安心边防工作,汪瑞被边防战士称为“知心姐姐”,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感动中国候选人。信阳市组织慰问团前往南海舰队某基地慰问第六批执行亚丁湾护航任务官兵。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与南沙某守礁部队结为共建对子,坚持每年到部队走访慰问。
(综合信阳市、南阳市、漯河市双拥办信息)
2010年省直军转安置工作实行“五个创新”
为了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2010年的省直军转安置工作中,实行了“五个创新”。一是创新和改进军转干部档案审查办法。由过去的省会城市档案分审改变为省市联审,郑州市和省直之间的军转干部档案交接工作原则上一次完成。二是在档案的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创新。修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接转、审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军转[2010]1号)。进一步强化军转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审查、调整、转递、管理和退回等